为了加强基金会管理,规范完善工作秩序,加强协调与合作,更好地服务社会、服务人民群众,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,依据相关规章制度执行。
一、会议制度
(一)按基金会章程召开理事会,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,办公室负责通知并记录,全体人员参加,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向理事长或秘书长请假。
(二)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内部会议,传达上级文件及精神要求,总结前期工作,布置下步工作任务,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。
(三)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既民主议事,充分讨论;又集中统一,形成决议,使决策更加贴近实际,科学合理。
(四)严守会议秘密,遵守会议纪律。
二、办公制度
(一)按时上下班,不准迟到早退。
(二)上班时注意仪容仪表整洁,不奇装异服。
(三)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不大声喧哗、传播小道消息;商讨工作、接打电话时应尽量压低声音,以免影响他人工作。
(四)参加市内其他活动,需提前告知负责人和办公室,不得无故不到办公室。
(五)因公去外地出差,需提前2天向办公室备案,说明出差事由、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,填写出差申请单,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进行,无特殊情况,一般不允许临时动议。
(六)出差过程中,注意个人形象,维护基金会声誉,不允许违规接受对方馈送宴请、礼金礼品。
(七)严禁偷窃、欺诈、伪造公司文件、凭证,杜绝贪污、侵占共有资产、挪用公款情况发生。
(八)按工作需要,定期进行工作人员轮岗。
三、请示汇报制度
(一)落实按级负责,按照职责权限开展工作,做好重要事项请示汇报。
(二)对外联系和协调基金会工作时,要客观务实,不准说过头话、做过头事,不准未经汇报私自允诺、许愿,不准搞先斩后奏。
(三)代表基金会对外协调各种事务或开展项目合作,要提前计划、及时汇报。支出项目5万元以下的需要经过秘书长审批,5万元以上项目需理事长审批,10万元以上需要经理事长办工会审批决定。
四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
资料档案是全面反映基金会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,各部门必须按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管理。
(一)基金会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、函件、记录、协议、方案、软件、财务资料、人事资料、会议纪要、内外行文、图片、音像、实物等都必须立卷、分类归档。
(二)财务、会计资料的相关凭证、资料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专门归档,档案保存年限按相关制度执行。
(三)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相关资料归档、整理工作,随后统一交由办公室,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保管。
(四)各部门要同时保存纸质归档资料的电子版本。
(五)调阅文档须经秘书长批准,相关部门予以协助,调阅后的材料应及时归还,确保完整。
五、信件收发制度
(一)基金会快递的信件物品,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清点、登记、寄出。
(二)外单位来文来信除注明姓名或部门外,由办公室统一拆封、登记,根据文件属性及时分送相关部门。
六、公章管理制度
(一)基金会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。
(二)印章使用应填写《印章管理登记表》,经秘书长审批后,由办公室统一办理,留好备份资料。
(三)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章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。
(四)印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外出。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秘书长批准签字方可借走。借用时需填写《印章借用申请表》,并必须2人以上一起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。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。印章外借期间由签字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(五)工作人员如需要单位出具有关证明,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,经秘书长同意后使用。
(六)印章使用责任人(签字人)对印章负有经济、行政、法律责任。
(七)若印章在使用、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,当事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。
(八)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时,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,填写“印章交接清单”。
七、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(一)固定资产包括:单价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基金会财产。
(二)现有固定资产以及新增、报废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核算,逐项登记,建立台账。
(三)办公室应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。使用时要做好登记,妥善保管使用。调离基金会时,交回所领物品,方可办理调动手续。
(四)固定资产报废时,使用应提交报告,由办公室填写“报废意见”,经批准后送财务人员登记。
(五)办公室每年年底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状况。遇有损坏、丢失等情况应随时向秘书长报告。
(六)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资产的,应酌情赔偿。
八、捐款捐物管理及使用制度
(一)捐款捐物的管理
1. 凡接受的捐款捐物,均需履行捐赠手续:
(1) 所有捐款,不论价值多少,均须开具正式收据;
(2) 所有捐物,不论价值多少,均需认真进行清点登记,并需提供评估证明,填写捐赠清单,开具正式收据。
2. 凡接受的捐款捐物,均需专人进行管理:
(1) 所有捐赠名单(包括捐赠数额)均由财务室进行统计和管理;
(2) 捐赠的物品,均入库存放,出库需有秘书长签字;
(3) 凡接受的捐款,均需存入银行;
(4) 接受捐赠的情况,每年向理事会、理事会报告一次。
(二)捐款捐物的使用
1. 适用范围 严格按捐赠人的意向和法律法规,基金会章程确定的方向安排使用用途。
2. 审批权限 资助项目的审批权限为,5万元以下的项目需要经过秘书长审批,5-10万元的项目需要理事长审批,10万元以上需要经过理事长办公会审批。
3. 报告制度 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。每月的收支情况,次月初向秘书长报告。
九、差旅费管理制度
(一)一般情况下,出差900公里以内距离坐高铁,1000公里以外坐飞机。
(二)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,必要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借款等手续。
(三)出差住宿标准和乘车等标准参照国家财政部标准执行,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超额费用。
(四)出差报销按财务管理规定,实报实销,借用的差旅费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清。逾期不结清者,财务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,并予以通报。
(五)出差期间不能参加与公务无关活动。
(六)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,或因工作需要延时,应电话请示基金会领导批准,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,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。
十、考勤制度
(一)事假:
1. 工作人员因私事请事假,须提前(急事后补)办理请假手续。如请假后对工作有影响,部门负责人、秘书长有权不准或酌情缩短或延长给假。未按规定办理手续,擅自离开岗位者,按旷工处理。
2. 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;1天(含1天)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;1天以上,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,秘书长审批。请假手续均要报办公室备查。
3. 部门负责人请事假由秘书长审批,报办公室备查。
4. 工作人员无故不到岗位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4小时,按旷工处理。
5. 工作人员没有特殊情况,全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。
6. 办公室负责考核员工每天出勤情况,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必须向秘书长或办公室说明外出理由(包括时间、地点、工作内容),一般职工外出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。
(二)病假
1. 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工作,凭医院开具病休证明,可以请病假。如本人病重不能行动,可委托家属代为办理。病假证明交办公室备查。
2. 工作人员在享受探亲假、事假、产假等假期中或在外出差期间突然患急性疾病,在外就医应有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,医药费按医药费报销办法执行。
3. 病假连续3个月以上者,只发工资的80%;连续6个月以上者,按工资的60%发给生活费(或按全国统一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支付)。
(三)工伤假
1. 工作人员因公负伤,必须在当天填报工伤事故报告单,及时报送办公室。经诊断证明认为必须治疗休息的,由指定医院开具工伤假证明单。
2. 工伤假期满后,伤势仍未痊愈,经医师诊断开具证明,可以续假。
3. 工伤待遇按全国劳动保险条例办理。
(四)婚丧假、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
十一、工作要求
(一) 热爱公益事业,热爱人民群众,认同基金会理念,践行基金会宗旨,执行基金会任务。
(二)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、服从意识、荣誉意识、效率意识。
(三) 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,热情待人,踏实做事,始终以良好的形象和素质展现基金会风貌。
(四) 履职尽责,敢于承担,主动作为,攻坚克难,努力完成基金会各项工作任务。
(五) 团结协作,善于沟通,提升素质,提高能力,为基金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。定期沟通业务情况和项目进展,不独断专行,原则上一个人不能管理一个项目的全过程。
(六) 诚实守信,表里如一,严格自律,清廉公正,不违法乱纪,不做有损基金会形象的事。
十二、志愿者管理
(一) 基金会认真贯彻落实《志愿服务条例》,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,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志愿者权利与义务。
(二) 基金会努力为志愿者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并对志愿服务过程进行相关记录和评估。
(三) 基金会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健康知识宣传、义诊活动、尊老爱老助老等公益事业等。